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校“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科学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建设目标要求,结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南京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我校“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的建设目标:
1、通过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研究创新基地。
2、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
3、通过参与制定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学术网站等措施,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的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通过主动承揽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二、管理体制
(三)创新基地由教育部、财政部和我校共建,以学校自建为主。学校对创新基地实行目标管理。学校与创新基地签订目标责任书。学校负责对创新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专项经费资助。
(四)学校在创新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创新基地制定创新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2、为创新基地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和相应的经费支持,并对经费使用进行审核。
3、组织和支持创新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4、向教育部、财政部定期报告创新基地工作。
(五)创新基地是学校直属的与院系相互依托的研究机构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创新基地要和院系的学科建设紧密结合,有虚有实,虚实结合。创新基地要充分利用院系现有的办公、实验和资料等资源,避免重复购置设备和图书。有条件的院系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创新基地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实验和资料室用房等科研条件。创新基地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自主安排科研工作、聘任专兼职人员,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六)创新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创新基地建设目标;实施创新基地专家委员会确定的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副主任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与子项目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监督检查子项目的实施进展。
5、负责向学校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七)创新基地设专家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专家委员会章程;审议创新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创新基地子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2、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专家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专家委员会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专家委员会主任由全体专家委员选举产生,由学校聘任。
3、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作出明确规定。
三、人员管理
(八)创新基地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目标责任书。
(九)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创新基地从事项目研究的工作时间各院系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给予保证。为保证创新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校内专职人员一般不应少于三分之二,校外专兼职人员(即客座研究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但不能超过校内专职研究人员数的三分之一。创新基地要广泛吸引本学科领域中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课题的研究工作,对那些不能腾出大段时间回国参加研究工作的或已在国外相关机构就业的著名学者,可邀请其回国做短期讲座,或邀请其利用假期做短暂学术交流和访问。
(十)创新基地主任应聘任1名专职行政学术秘书,协助其处理日常工作。
四、项目管理
(十一)创新基地要把积极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创新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支持、鼓励教师积极主动申请国家和各类省部级研究项目,主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渠道。创新基地争取到的各类项目的研究经费要与学校投入的研究经费的比例基本达到一比一。对于创新基地研究人员申请到的项目,各创新基地可以根据创新基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与一定比例的配套。
(十二)创新基地的研究课题可以实行国内外招标,任何具有相关的学术水平,达到本创新基地要求的、能保证必要的研究时间和成果质量的国内外研究机构和高校的学者,都可以自由申请。
(十三)对立项的创新基地子项目和创新基地特别项目,要加强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管理,对不能按进度完成的项目,应予撤项并追缴下拨的经费。
五、人才培养
(十四)创新基地要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重大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博士生、博士后参加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为国家培育学术研究的国家级人才梯队;加大国内外访问学者进基地参与研究的比例,为国内普通高校培养人才,增加创新基地的开放性和国际化。
(十五)创新基地要把重大项目的研究与新课程的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基地在三年建设期中至少应开发二门以上的新课程,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成果管理
(十六)创新基地要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围绕国家目标,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精神,树立精品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的、具有学术前瞻性与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十七)创新基地要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建议。创新基地每年应通过学校向教育部或中央有关部门以及省级政府报送一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并注意收集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实际采纳情况。
(十八)创新基地在与学校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中要明确在SSCI来源期刊、一流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数目标和高层次出版社出版图书目标数。
(十九)由创新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相应的创新研究基地(如南京大学XX创新基地);第二署名单位可以是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学校)。
(二十)南京大学“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资助的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南京大学和作者共同所有。
七、学术活动
(二十一)各创新基地每年须主办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发挥全国专业研究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天;会议代表不少于30人,会议代表在地区分布上应有广泛性;国际性学术会议至少应有3个及以上国家的学者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要在校内或境内举行。
(二十二)创新基地使用预算内经费举办的年度学术会议,必须在正式开会前6个月向学科办和社科处报告备案。会议报告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会议人数,经费分项预算,会议论文的评选办法,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的报送等等)。国际学术会议除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告外事部门审批外,须同时按上述要求向外事主管部门汇报备案。
(二十三)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将下述文件妥善存档:⑴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⑵会议纪要;⑶会议正式通知;⑷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二十四)各创新基地每年要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系列学术报告。要积极遴选创新基地教师参加全国乃至国际学术会议,增强创新基地教师的学术影响力和国际对话能力。
八、经费管理
(二十五)学校对“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投入的经费主要用于设立研究课题,引进人才,组建创新团队,举办学术会议,购置图书资料和设备,进行国际交流,加强网络建设,创新基地内长江学者、新世纪优秀人才的支持经费等。
(二十六)创新基地建设经费在中央财政的经费下拨后由学校按年度和比例的规定数额划拨给各创新基地。其中,国际交流经费按5%比例编制计划,由社会科学处审核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归口审批;文科国内学术会议的使用经费不得超过下拨经费的5%;用于资助图书出版的经费不得超过下达经费的15%。
(二十七 )创新基地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由基地经费安排,住房补贴、安家费由学校“985工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安排。
(二十八)创新基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按照《南京大学“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将为创新基地全部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帐,并在每年年终向学校报送经费的决算。
九、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管理
( 二十九)各院系要为创新基地提供基本办公条件。各创新基地要建立内容丰富、便于查询并能得到正常维护的创新基地学术网站,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全校统一编码的专业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各创新基地应创办一份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建立学术成果发表园地。学术刊物可以以书代刊。
(三十)学校图书馆应优先满足创新基地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需要,并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
十、档案管理
(三十一)各创新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⑴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⑵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⑶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⑷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⑸科研经费档案,如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帐册等;⑹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专家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⑺其他档案。
十一、评估验收
(三十二)为了促使各创新基地尽快达到建设目标,学校每年检查一次基地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每年12月30日前,各创新基地应结合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向学校“985工程”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基地的年度检查报告进行等级评价。
(三十三)学校配合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创新基地进行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在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创新基地进行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之前,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基地进行预检查和预验收。检查和验收的重点是:对照目标责任书,建设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情况,获得标志性成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十四)建设项目完成后,各创新基地应向学校“985工程”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十二、附则
(三十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六)本细则由南京大学“985工程”办公室委托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