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颁发的《“985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校“985工程”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985工程”二期建设目标是:构建一批进入国家创新体系、瞄准国家战略目标和世界科技前沿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造就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团队,通过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创新,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进一步奠定基础。

第三条 “985工程”建设任务包括机制创新、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条件支撑、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五个方面。

第四条 “985工程”项目建设采取学校、平台/基地两级管理方式。

第五条 “985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

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 南京大学 “985工程”领导小组决定我校“985工程”建设中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985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985工程”领导小组下设“985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我校“985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规划、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验收评估工作。

第七条 “985工程”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在队伍建设、平台与基地建设、条件支撑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与使用方面制定出相应的“985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八条 学校“985工程”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校“985工程”总体规划和平台/基地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经费安排等进行审定,并对项目的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平台/基地如确需要对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和更改,应由“985工程”专家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学校“985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 根据总则第三条,“985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队伍建设、平台与基地建设、条件支撑(校园网络与数字化校园建设、文献资源建设、大型共享设备建设、教学创新与素质培养、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十条 “985工程”建设项目由学校各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以及相关项目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的我校“98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创新基地立项报告以及下达的预算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平台和基地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

1.负责平台/基地的研究方向、内容、建设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平台/基地子项目的设定以及经费的安排;

3.制定平台/基地建设的规章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4.大型公共设备的计划安排;

5.组织项目的实施,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6.报告、研究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负责编写项目验收报告,根据要求做好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各平台/基地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成立学术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

“985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南京大学“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评估验收

第十四条 “985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周期实行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度末期,各建设项目应结合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向“985工程”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分为学校自查和迎接教育部和财政部检查验收,检查的重点是:对照项目目标责任书,建设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情况,获得的标志性成果,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完成后,各建设项目应向“985工程” 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南京大学“985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