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11工程”三期项目验收工作安排
各部处、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211部协办[2012]1号文件“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由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办公室牵头,于近期对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具体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 验收依据和内容
(一)验收依据:
1、 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文件;
2、 各项目编报的《“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等
(二) 验收内容:
1、 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2、 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 取得的建设成效和标志性成果;
4、 项目管理情况等。
二、 验收方式和程序
(一) 验收方式
采取按项目验收的方式进行,分为分组集中汇报式验收和单独项目验收两种方式。
分组情况是:生命科学组、数理组、地学组、工学组、人文科学组、社会科学组、综合组(包括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项目以及校内公共服务体系等7个项目)。
微结构物理学、功能分子与材料的化学基础2个项目采用国际评估方式单独验收。
分组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 验收程序
1、 项目总结工作:
各项目对“211工程”三期建设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形成“xxxx项目‘211工程’三期总结报告”。包括:对照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逐一报告主要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取得的建设成效和标志性成果;项目管理情况等。
在总结报告后面添加附件:
附件1:“xxxx项目‘211工程’三期经费执行情况报告”,包括:经费预算数、到位数、使用数、使用方向,结余数;
附件2:“xxxx项目‘211工程’三期审计报告”;
附件3:“xxxx项目‘211工程’三期设备购置与使用情况(含出版)”,国资处完成,包括设备专家论证报告、合同书、使用记录等。
附件1、2、3请相关部处协助填报。
2、 项目验收工作:
微结构物理学、功能分子与材料的化学基础2个项目采用国际评估方式单独验收,聘请国外本学科知名专家于3月1日-10日期间进行项目验收。
为便于学科办组织校内验收专家组,请各学科项目于2月底上报3-5人校内外本学科知名专家名单,学科办审核后聘请。
学校组织若干专家组,在3月1日-10日期间分组别进行项目验收。
3、 材料上报: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各项目验收材料单独装订,并附上验收专家组意见及所有附件,于3月30日报学科办,由学科办统一报送教育部。
三、 验收日程安排。
2月13日(周一),召开全校“211工程”验收动员大会,布置“211工程”总结验收工作。
2月13日—2月底,各项目完成自查,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文字稿与PPT各一份)
3月1日—3月10日,组织校内验收。同时注意教育部通知,进行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3月10日—3月20日,反馈专家意见进行各项目总结报告修改,文字稿、电子稿各一份,送学科办。
3月1日—3月20日,进行学校总体报告撰写。
3月20日-3月25日,学校领导对总结报告进行审核。
3月26日—3月30日,进行学校总体报告修改,
3月31日,报告装订一式10份,电子稿一份,报送教育部、江苏省。
4月-6月,迎接国家验收。
通过校内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迎接国家验收做好准备。请相关部处和院系协助学科办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办公室 2012年2月6日